死認定標準

更新日期:2011/03/22 04:11

定義: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導致死亡,外傷導致者除外。

判斷工作負荷標準:

1、長期工作過重:

發病前1個月,加班超過92小時

發病前26個月,月平均加班72小時

發病前16個月,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

2、短期工作過重:

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

1常態性工時過長

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

3、異常事件:

突發性極度緊張、驚嚇、恐懼等

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

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

門診

勞委會已協調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,包括台大、林口長庚、北醫、中國、中山、彰基、成大、高、花蓮慈濟開設「過門診」。

資料來源:勞委會/記者鍾麗華整理

■ 本資料由王力國際健康管理中心彙整 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