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勞死認定標準
更新日期:2011/03/22 04:11
★定義: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導致死亡,外傷導致者除外。
★判斷工作負荷三標準:
1、長期工作過重:
•發病前1個月,加班超過92小時
•發病前2到6個月,月平均加班72小時
•發病前1到6個月,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
2、短期工作過重:
•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
•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
•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
3、異常事件:
•突發性極度緊張、驚嚇、恐懼等
•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
•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
★過勞門診
勞委會已協調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,包括台大、林口長庚、北醫、中國、中山、彰基、成大、高醫、花蓮慈濟開設「過勞門診」。
(資料來源:勞委會/記者鍾麗華整理)